全要素融合是体系化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本质要求
军民融合发展体系,是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两大建设体系进行综合集成所形成的全新发展体系。全要素融合是体系化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本质要求。军民融合发展体系主要包括融合主体要素、引导调控要素、融合资源要素、支撑服务要素和融合环境要素等。军民融合发展的实现载体是跨军地的供需实现过程,融合主体包括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两个方面。供给主体由军地各类高校、科研院所、军工、民企等构成,负责生产和交付满足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技术、装备、物资、工程和服务等;需求主体,负责使用和消耗供给方所提供的产品,同时也应提出相应的建设需求。在“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军队新体制下,军民融合发展的需求主体主要由军种和战区两大系统承担。引导调控要素主要包括国家军民融合领导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军委机关等。引导调控要素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军民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协调军地关系,整合军地资源,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和重大工程项目协同,营造有利于融合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同时,还需要提供必要的军民融合发展公共服务产品(如军民融合发展信息服务平台等),培育引导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等。融合资源要素是指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中的生产力要素和战斗力生成要素,主要包括技术、人才、设施、资金、信息等。服务保障要素主要由军民融合发展中的各类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组成。包括军民融合咨询服务机构、信息服务平台、技术交易平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相关的银行、基金、投资机构等。融合环境要素主要包括文化环境、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等。推动全要素融合,就是要针对军民融合发展跨军地、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特点,充分运用系统思维,将构成军民融合发展体系的各相关要素进行统筹考虑,明确各自的功能地位,协调相互关系,打好观念转变、体制创新、规划引导、政策扶持、法治保障和平台支撑的“组合拳”,形成整体推进合力,最终达到促进信息、技术、人才、资金、设施等各种资源要素在军民两大领域的优化配置、快速流动、合理共享和平战结合的目的。
多领域融合是国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
多领域主要回答融合范围问题。当今时代,随着新军事变革的深入开展、战争形态的演进变化和军事斗争的领域拓展,社会各个领域与军事的联系更为广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结合面越来越广,信息化战争军民一体、前后方一体的特征更加明显,信息化军队建设及作战对经济、科技和社会的依赖性空前增强。今天,按照整体性融入的要求,推动我国军民融合向多领域发展,首先要巩固深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队人才培养、军队社会化保障和国防动员四大体系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拓展军队保障社会化的范围,推动融合向装备维修保障和军事训练保障等领域延伸。其次要适应当代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趋势,加快推进海洋、空天、信息和网络等新兴领域的军民融合,抢占科技创新和国家安全的战略制高点。再次要按照军民双向融合的要求,推动空域、频谱、导航测绘、气象水文等战略资源的军民共享共用。实现多领域发展,就是要按照中央《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所要求的,构建更加全面的基础领域资源共享体系、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军队保障社会化体系、国防动员体系,进一步加强“基础领域、产业领域、科技领域、教育资源、社会服务、应急和公共安全、海洋开发和海上维权、维护国家海外利益”八个方面的统筹建设重点任务,加快形成全方位、多领域的融合发展态势。
高效益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评价标准
高效益主要回答融合的评价标准问题。军民融合发展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既有利于增强国家战争潜力和国防实力,又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尤其是,随着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国家战略竞争力、社会生产力、军队战斗力的耦合关联越来越紧,国防经济和社会经济、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融合度越来越深。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就是要通过军地资源的一体配置和双向流动,使国家一笔投入产生双重效益,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国防建设对经济建设的“挤占效应”,合理发挥国防建设对经济建设的“溢出效应”,实现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实现国家整体上的战略竞争效益、军事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其中战略竞争效益主要是指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高端装备制造能力,建设海洋强国、网络强国,对抢占大国竞争战略制高点所发挥的作用;军事效益主要是指军民融合发展提升国防实力和战争潜力所达到的效果,对提升体系化联合作战能力的贡献;经济效益主要是指如何发挥国防建设的“溢出效应”,对经济发展的牵引带动和转移转化作用;社会效益主要是指军民融合在社会保障、应急救援、公共安全、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所产生的效益。实现高效益融合发展,一方面要坚持需求牵引。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国防和军队建设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机统一起来。既要注重强化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在军民融合发展中的全局性引领地位,也要坚持以实现强军目标为牵引,充分发挥军事需求主导作用,引导军民融合为提升战斗力和保障力服务,还要充分尊重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相关市场主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国家主导和市场机制两大手段,既要发挥规划计划的引导作用,也要重视发挥法律法规的强制规范作用,更要遵循国防经济的基本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另外,要坚持军民兼顾、双向融合,在重视利用民用资源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积极推进“民参军”的同时,兼顾利用国防资源服务经济建设,进一步畅通“军转民”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