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主要从事以下业务:
(i) 针织及纺织业务;
(ii) 贸易业务(二零一四年新增);及
(iii) 航空技术相关业务,包括分占从直升机开发、制造及经销所产生之溢利。
全年业绩:
于二零一三年,集团录得营业额47,979,000港元(二零一二年:87,328,000港元)及母公司所有者应占溢利397,242,000港元(二零一二年:359,651,000港元)。
业务回顾:
针织及纺织业务
于二零一三年,由于针织及纺织业务行业不景气,浙江东阳金牛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浙江东阳金牛”)收到之订单比二零一二年明显减少,营业额是47,979,000港元(二零一二年:87,328,000港元),销售量约为2,219吨(二零一二年:3,135吨)。毛利率是11%(二零一二年:12%)。针织及纺织业务分部于年内录得亏损1,157,000港元(二零一二年:溢利2,743,000港元)。
航空技术相关业务
集团有权分占集团之主要控股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航国际”)营运EC120项目之净收入的80%。EC120直升机于二零一三年实现了9架份销售。于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二年,由于中航国际同意其分摊至EC120项目之间接费用(若有)不可超逾其营运EC120项目之应占收入减所有直接成本及开支,因此中航国际在EC120项目之营运并无录得盈亏,故此集团并无录得营业额。因此,航空技术相关业务分部于年内并无向集团贡献任何溢利(二零一二年:无)。
其他
正如集团分别于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及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之公告及通函所披露,集团及新宝投资有限公司(“新宝”)之所有其他股东于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与天下图控股有限公司(前称蒙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全资附属公司Jichang Investments Limited(“Jichang”)订立了买卖协议,以出售其于新宝之全部股权予Jichang(“出售事项”)。集团持有新宝之22.66%股本权益,并已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账面净值60,000,000港元分类为持有待出售的资产。正如集团于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之公告所披露,出售事项于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完成。据此,集团录得出售联营公司之利润358,423,000港元(二零一二年:19,958,000港元)。
年内, 集团出售了若干上市投资, 录得出售可供出售的投资之净利润140,209,000港元(二零一二年:223,313,000港元)。此外,集团亦录得分占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之溢利合共28,838,000港元(二零一二年:207,650,000港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合营公司于年内录得溢利下跌,因其于年内从出售可供出售的投资所产生之利润减少。集团于年内亦录得银行利息收入17,642,000港元(二零一二年:14,137,000港元)。然而,由于一间联营公司于近年一直亏损,因此于年内就向该联营公司提供的贷款作出19,000,000港元(二零一二年:无)的减值拨备。
业务展望:
作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集团致力于在航空技术相关业务及其他领域进行投资,通过获取投资收益和经营收益,从而提升集团的价值并为股东创造长期回报。鉴于中国促进航空产业发展,尤其是改革低空空域管理,航空技术相关业务未来具有良好的发展机遇。浙江东阳金牛拥有广泛的行业经验及已确立的客户基础,但针织及纺织品业务的行业景气度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有所下降,集团对该业务的前景保持谨慎乐观态度。集团将物色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之项目,不断检讨并优化集团的业务组合。
公司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企业单位 |
员工人数 | 经营模式 | 制造商,贸易商 | |
主营行业 | 主营产品 | 航空技术相关业务,包括分占从直升机开发、制造及经销所产生之溢利 | |
保证金 | 已缴纳 0.00 元 | 主营销售区域 | 全国 |
服务领域 | 航空技术相关业务,包括分占从直升机开发、制造及经销所产生之溢利 | 经营地址 |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