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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通航企业可申请2019年专项资金补贴
发布时间:2018-07-04        浏览次数:347        返回列表

近日,民航局财务司发布《关于申报2019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请通航企业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2019年补贴。

补贴期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完成的飞行作业、取得商照的飞行员培训均可按《办法》申请补贴。

关于申报2019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企业:

为做好2019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2〕1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通航企业根据《办法》申请2019年补贴。补贴期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完成的飞行作业、取得商照的飞行员培训均可按《办法》申请补贴。

二、通航企业须使用互联网登陆民航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服务器VPN(地址:https://219.143.126.142/svpn(电信)或https://114.255.25.14/svpn(联通))进行在线申报(通航企业的用户名和登陆密码直接向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管理局需登陆VPN在线对通航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各单位需填报“项目支出目标绩效申报表”,具体格式和填表说明见附件。

四、通航企业须将正式申请函(纸质)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地区管理局。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一)按系统格式填写的飞行作业类补贴申请表、飞行员培训补贴申请表。

(二)飞行作业合同(复印件)、通用航空经营活动信息备案表(需通过“通用航空管理系统”下载或打印)、航空器年检履历表(复印件)、2017年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申请应急救援作业补贴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指令函或任务书。

(三)民航局核发的商业飞行驾驶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支出目标绩效申报表。

通航企业需在以上材料上加盖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民航局:通航企业可申请2019年专项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