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西南地区通用航空管理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手册涵盖了西南地区通航工作职责分工、通用航空经营许可、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及监督检查工作,并重点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变更、换发、注销及事后监督检查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制作了一系列检查单,力求在本地区规范行政行为,统一工作标准,贴近实践、发挥实效。
通知如下:
西藏区局运行办、各监管局、辖区内各通用航空公司:
为规范西南辖区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和非经营性通航单位登记程序,我局编写了《西南地区通用航空管理工作手册(试行)》,并经管理局局务会通过,现印发你们,并提以下几点要求:
一、根据管理局三定方案和职责下沉的要求,由西藏区局运行办负责西藏辖区内通用航空市场准入初审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西藏辖区内的经营性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和非经营性通航单位登记初审,变更、换证初审,西藏辖区一般飞行任务备案及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二、进一步简化一般飞行任务备案流程。通航企业或单位在实施一般通航飞行任务时,提前3个工作日在通用航空管理系统上进行备案,并持通用航空管理系统网上备案打印件、空域批复件(如是特殊飞行任务的,还需持特殊飞行任务批复)向空管单位申请飞行计划。
三、加强一般飞行任务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西藏区局运行办、各监管局运输处每季度对辖区内通航企业飞行任务备案进行抽查。如发现虚假备案、违规备案等行为时,西藏区局运行办、各监管局将该企业的行为在通用航空管理系统上予以公示,同时将相关情况通知空管单位,并在此行为发生后的一年内对该企业一般飞行任务备案采取书面备案形式。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