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 飞行员 | 职位 | 飞行员 |
招聘部门 | 招飞管理部 | 招聘人数 | 若干 |
工作地区 | 山东青岛市市南区 | 工作性质 | 不限 |
性别要求 | 不限 | 婚姻要求 | 不限 |
学历要求 | 初中 | 工作经验 | 不限 |
招聘人数 | 18岁以上 | 待遇水平 | 面议 |
更新日期 | 2016-11-15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行业 | 飞行员 | 职位 | 飞行员 |
招聘部门 | 招飞管理部 | 招聘人数 | 若干 |
工作地区 | 山东青岛市市南区 | 工作性质 | 不限 |
性别要求 | 不限 | 婚姻要求 | 不限 |
学历要求 | 初中 | 工作经验 | 不限 |
招聘人数 | 18岁以上 | 待遇水平 | 面议 |
更新日期 | 2016-11-15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Ⅰ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67.101〔适用性〕
符合本分部所规定的所有条件的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方可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
67.103〔一般条件〕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可能影响其行使执照权利或可能因行使执照权利而加重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心理品质不良;67.105〔精神科〕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精神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精神病;67.107〔神经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神经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癫痫;67.109〔循环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循环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心肌梗塞;67.111〔呼吸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呼吸系统疾病或功能障碍。
(1)活动性肺结核;67.113〔消化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消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肝硬化;67.115〔传染病〕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传染病或临床诊断:
(1)病毒性肝炎;67.117〔代谢、免疫及内分泌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需用药物控制的糖尿病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代谢、免疫和内分泌系统疾病。
67.119〔血液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严重的脾脏肿大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血液系统疾病。
67.121〔泌尿生殖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可能引起失能的泌尿系统结石;67.123〔妊娠〕
申请人妊娠期内不合格。
67.125〔骨骼、肌肉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其身高、臂长、腿长和肌力应当满足行使执照权利的需要。
67.127〔皮肤及其附属器〕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
67.129〔耳、鼻、咽、喉及口腔〕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1)难以治愈的耳气压功能不良;67.131〔听力〕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进行纯音听力计检查时,每耳在500、1000和2000赫兹(Hz)的任一频率上的听力损失不超过35分贝(dB);在3000赫兹(Hz)频率上的听力损失不超过50分贝(dB)。如果申请人的听力损失超过上述值,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合格:
(1)在飞机驾驶舱噪音环境中(或模拟条件下)每耳能够听清谈话、通话和信标台信号声;67.133〔眼及其附属器〕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视野异常;67.135〔远视力〕
(a)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每眼矫正或未矫正的远视力应当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应当达到1.0或以上。对未矫正视力和屈光度无限制。如果仅在使用矫正镜才能达到以上规定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合格:67.137〔近视力〕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每眼矫正或未矫正的近视力在30-50厘米的距离范围内应当达到0.5或以上,在100厘米的距离应当达到0.25或以上。如果仅在使用矫正镜才能达到以上规定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合格:
(1)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应当备有一副随时可取用的矫正镜;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67.201〔适用性〕
符合本分部规定的所有条件的Ⅱ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方可取得Ⅱ级体检合格证。
67.203〔一般条件〕
取得Ⅱ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可能影响其行使执照权利或可能因行使执照权利而加重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心理品质不良;67.205〔精神科〕
取得Ⅱ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精神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精神病;67.207〔神经系统〕
取得Ⅱ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神经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癫痫;67.209〔循环系统〕
取得Ⅱ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循环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心肌梗塞;67.211〔呼吸系统〕
取得Ⅱ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呼吸系统疾病或功能障碍:
(1)活动性肺结核;67.213〔消化系统〕
取得Ⅱ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消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肝硬化;67.215〔传染病〕
取得Ⅱ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传染病或临床诊断:
(1)病毒性肝炎;67.217〔代谢、免疫及内分泌系统〕
取得Ⅱ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需用药物控制的糖尿病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代谢、免疫和内分泌系统疾病。但使用不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口服降血糖药物控制的可合格。
67.219〔血液系统〕
取得Ⅱ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血液系统疾病。
67.221〔泌尿生殖系统〕
取得Ⅱ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可能导致失能的泌尿系统结石;67.231〔听力〕
取得Ⅱ级体检合格证进行纯音听力计检查时,每耳在500、1000和2000赫兹(Hz)的任一频率上的听力损失不超过35分贝(dB);在3000赫兹(Hz)频率上的听力损失不超过50分贝(dB)。如果申请人的听力损失超过上述值,但在安静室中背向检查人2米处,双耳能够听清通常强度的谈话声可合格。
67.233〔眼及其附属器〕
取得Ⅱ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视野异常;67.235〔远视力〕
(a)取得Ⅱ级体检合格证每眼矫正或未矫正的远视力应当达到0.5或以上,双眼远视力应当达到0.7或以上。对未矫正视力和屈光度无限制。如果仅在使用矫正镜才能达到以上规定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合格:
(1)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必须佩戴矫正镜;(b)为满足本条(a)款的要求,申请人可以使用接触镜,但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接触镜的镜片是单焦点、无色的;(c)屈光不正度数高的,必须使用接触镜或高性能普通眼镜。
(d)任何一眼未矫正远视力低于0.1,必须对眼及其附属器进行全面检查。
(e)任何一眼有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改变眼屈光状态的手术后遗症不合格。
67.237〔近视力〕
取得Ⅱ级体检合格证每眼矫正或未矫正的近视力在30-50厘米范围内应当达到0.5或以上。如果仅在使用矫正镜才能达到以上规定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合格:
(1)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备有一副随时可取用的矫正镜;E分部 Ⅲ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67.301〔适用性〕
Ⅲ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符合本规则67.303至67.329(a)、67.331至67.335的规定,方可取得Ⅲa级体检合格证。67.303〔一般条件〕
取得Ⅲ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可能影响其行使执照权利或可能因行使执照权利而加重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心理品质不良;67.305〔精神科〕
取得Ⅲ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精神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精神病;67.307〔神经系统〕
取得Ⅲ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神经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癫痫;67.309〔循环系统〕
取得Ⅲ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循环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心肌梗塞;
(2)心绞痛;67.311〔呼吸系统〕
取得Ⅲ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呼吸系统疾病或功能障碍:
(1)活动性肺结核;67.313〔消化系统〕
取得Ⅲ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消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可能导致失能的疝;67.315〔传染病〕
取得Ⅲ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传染病。
67.317〔代谢、免疫及内分泌系统〕
取得Ⅲ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代谢、免疫和内分泌系统疾病。但使用不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口服降血糖药物控制的可合格。
67.319〔血液系统〕
取得Ⅲ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血液系统疾病。
67.321〔泌尿生殖系统〕
取得Ⅲ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可能导致失能的泌尿系统结石;67.323〔骨骼、肌肉系统〕
取得Ⅲ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67.325〔皮肤及其附属器〕
取得Ⅲ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
67.327〔耳、鼻、咽、喉及口腔〕
取得Ⅲ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1)前庭功能障碍;67.329〔听力〕
(a)取得Ⅲa级体检合格证进行纯音听力计检查时,每耳在500、1000和2000赫兹(Hz)的任一频率上的听力损失不超过35分贝(dB);在3000赫兹(Hz)频率上的听力损失不超过50分贝(dB)。如果申请人的听力损失超过上述值,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合格:67.331〔眼及其附属器〕
取得Ⅲ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视野异常;67.333〔Ⅲa级体检合格证远视力标准〕
(a)取得Ⅲa级体检合格证每眼矫正或未矫正的远视力应当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应当达到1.0或以上。对未矫正视力和屈光度无限制。如果仅在使用矫正镜才能达到以上规定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合格:67.335〔Ⅲa级体检合格证近视力标准〕
取得Ⅲa级体检合格证每眼矫正或未矫正的近视力在30-50厘米范围内应当达到0.5或以上,在100厘米的距离应当达到0.25或以上。如果仅在使用矫正镜才能达到以上规定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合格:
(1)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应当备有一副随时可取用的矫正镜;67.337〔Ⅲb级体检合格证视力标准〕
取得Ⅲb级体检合格证的视力标准为每眼矫正或未矫正的远视力应当达到0.5或以上。如果仅在使用矫正镜才能达到以上规定时,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应当佩戴矫正镜(眼镜或接触镜)。
F分部 Ⅳ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67.403〔一般条件〕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可能影响其行使执照权利或可能因行使执照权利而加重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心理品质不良;67.405〔精神科〕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精神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精神病;67.407〔神经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神经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癫痫;
(2)原因不明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67.409〔循环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循环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心肌梗塞;67.411〔呼吸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呼吸系统疾病或功能障碍:
(1)活动性肺结核;67.415〔传染病〕
(a)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传染病或临床诊断:67.417〔代谢、免疫及内分泌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需用药物控制的糖尿病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代谢、免疫和内分泌系统疾病。但使用不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口服降血糖药物控制的可合格。
67.419〔血液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严重的脾脏肿大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血液系统疾病。67.421〔泌尿生殖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有症状的泌尿系统结石;67.423〔妊娠〕
申请人妊娠期内不合格。
67.425〔骨骼、肌肉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其身高、臂长、腿长和肌力应当满足行使执照权利的需要。
67.427〔皮肤及其附属器〕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67.429〔耳、鼻、咽、喉及口腔〕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耳、鼻、咽、喉和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67.431〔听力〕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进行低语音耳语听力检查,每耳听力不低于5米。67.435〔视力〕
(a)取得Ⅳa级体检合格证每眼矫正或未矫正远视力应当达到0.5或以上。如果仅在使用矫正镜(眼镜或接触镜)时才能满足以上规定,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应当配戴矫正镜,且备有一副随时可取用的,与所戴矫正镜度数相同的备份矫正眼镜。联 系 人: | 管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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