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民经济发展和应急事件处理中,作用无可替代,发展前景广阔。航空应急救援是社会发展、文明进步、共建和谐的必然要求,关乎国家发展利益和人民福祉。抓住机遇,大力发展中国直升机;奋发有为,科学构建航空应急救援体系,是我们共同面临的重大任务和挑战!
近年来,在各地党委、政府和领导的支持下,经过各级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警用航空建设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大力发展警用航空,已成为大势所趋。从2001年,公安部召开警用直升机战略研讨会至今,中国警用航空已经走过了近10年的历程,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无序到有序的发展过程。警航成为我国继军航、民航之后的第三个航空管理部门。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作为一级航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并统一领导全国警用航空器的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近年来,通过我们的努力,已在法规体系建设、飞行训练、人员培养、装备管理、队伍建设,以及各类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中国警航发展也日趋规范,机队规模、人员素质、实战应用和保障能力得到逐步提高。目前,全国已有20个警务航空队,35架直升机,而且,越来越多的公安机关开始着手组建警务航空队。可以预见,今后几年,警用直升机的规模数量将有一个大的增长,公安机关的实战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将有一个质的飞跃!
随着中国警务观念的不断创新,应急救援建设已成为各警务航空队的一项重要任务。与其他救援力量相比,直升机居高临下,能够悬停,搜寻视野宽广,耗费人力物力少,作业方式独特,可以突破其它救援设备所受的地形和环境限制,提供最及时的紧急救援,是第一现场救援的绝对主力,可以说,越是在关键时刻,直升机的作用体现得就越明显。郑州警务航空队多次参加黄河决堤抢险,南京警务航空队执行山火监控、峭壁救援,广东警务航空队执行水情监测、紧急运送重症病人,等等。特别是2006年,广东警务航空队在抗击“碧利斯”台风灾害中,救出人员57名,空投物资30吨,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6月5日,重庆市武隆县铁矿乡鸡尾山发生大面积山体垮塌,一个采矿场、六户居民、过路的80余人被掩埋。重庆警务航空队第一时间参加救援,连续出动直升机19架次,飞行1小时45分,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的高度肯定和赞扬。今年清明节期间,北京警航总队连续两天搜索营救登山被困人员,成功利用绞车救助5人脱离险境,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体现了警用直升机在提升城市应急救援能力、拓展政府服务社会功能方面的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止目前,在历次应急救援行动中,中国警航共解救人员200余人,为政府提供了高效的救援手段,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医疗急救作为应急救援的一项重要内容,已越来越为人民群众所关注,而目前我国医疗急救快速反应还不够及时,“120”急救系统面临的最大制约是交通,特别是在交通拥堵状况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大城市。因此,直升机的优势就更加明显。关于医疗应急救援,国际上有“黄金30分钟”的理念。据统计,伤员在突发事故发生后10分钟内被送往医院,生还可能性就提高15%,而直升机的速度比救护车要快近3倍,能够大大提高医疗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在日本首都东京,有6支航空救援队,在市区内接警后,到达现场的平均时间不超过10分钟。在德国国内任何一点都可以在15分钟内得到航空救援服务。在香港,需要紧急救援的情况下调用直升机是最先想到,也是最快、最有效的。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普通百姓,都有调用或请求直升机救援的意识。据我所知,世博会期间,上海警务航空队就与医疗急救中心配合,成功地组织实施了4起急救病人(伤员)转送救治工作。目前上海警航队已与上海医疗卫生系统达成共识,正积极推进上海空中医疗救援机制的建立。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航空应急救援体系的高效运行,有赖于这个体系是否拥有完善的法律依据、科学的管理体制、有效的协调机制、合理的地域布局、精良的救援装备、专业的救援队伍。更要有重点突出、兼顾全局的职业目标,不计得失、全力以赴的职业操守,随时待命、快速反应的职业水平。警用航空作为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需要,迅速成长起来的新生力量,应当、也有足够能力成为航空应急救援的主力。
一是公安机关具有体制和布局优势,最适合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公安机关遍布全国各省、市、县、乡(镇)、街道,甚至旅游点,县以上公安机关均建有指挥中心,通信手段齐全、调度系统完善,24小时担负值班任务。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建立覆盖全国的应急救援网络,构成“救援随时展开、支援持续加强”的强大救援体系,实现快速反应,快速施救。而且在我们的警航队中还专门装备有主要用于执行医疗急救、抢险救灾与环境保护、搜索营救服务等任务的救援型直升机。
二是公安机关生来就是为了公共安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是份内职责。与承担对外“保家卫国”任务的军队,以及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不同,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就是保障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因此,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我们不计任何代价,不讲任何价钱,一切为了人民的安全!
三是警用航空器作为国家航空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具有先天优势。在我国,飞行报批程序复杂,经常出现“有机飞不动”的现象。200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明确:警用航空器为国家航空器,警用航空飞行保障纳入军航保障系列。2008年,公安部与总参谋部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警用航空飞行报批,按军航飞行报批程序办理,特别紧急情况时,可按照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直升机起飞前或者起飞后通报有关飞行管制部门。也就是说:可以先起飞、后报告。这就从法律层面上保证了警用航空器飞行报批的及时与快捷,这是许多部门与行业无法做到的。
四是警用航空不断发展,具有较完善的航空管理经验和保障体系。经过十几年的努力,警用航空管理经验日益成熟,队伍规模不断扩大,机场网络逐渐形成,起降平台稳步增加,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在实战中摔打出来的巡察监控、信息传输、绞车救援、运送人员技能水平越来越高。相比较另起炉灶、零起步建立航空应急救援体系而言,公安机关承担航空应急救援任务,不仅反应迅速、处置有力,而且投入少、见效快。
五是公安机关培养、储备了一批航空专业人才。航空应急救援对管理、飞行、机务、救援人员的要求非常高。警用航空自创建初始,就把队伍建设放在第一位,特别是2004年以来,我们系统规划警航人才建设,逐渐走出了一条“以院校正规培养为主,以在职提高培训为辅”的人才培养路子。我们已经与有关院校合作,零起点培养自己的飞行员、机务人员和绞车手。飞行员从航理起步,机务人员从机电基础入手,绞车手、救生员由香港手把手的教!2006、2009年,我们还以实战为背景,两次组织全国警用直升机综合训练和演练,跨省长途转场,指挥、飞行、通信、绞车、吊挂的技术水平得到了锻炼提高,队伍能力建设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世界许多国家在警察部队中都建立了救援航空队,在应急救援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其所带来的无法估量的社会效益也日益显现。中国警用航空,作为中国人民生命和财产的保卫者,将竭尽所能、不遗余力,始终保持满腔的热情,昂扬的斗志,担负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将始终不渝地致力于警用航空正规化建设,抓规章,抓人才,抓实战,抓保障。我们相信,在各位仁人志士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努力,中国警航这支年轻的,有着蓬勃朝气和发展前景的队伍,必将在我国的应急救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做出更大的贡献。
警用直升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