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相关法规:CCAR-61部,CCAR-141部及其他相关训练法规。
3.进入条件:受训教员必须持有飞机类相应级别的商用驾驶员执照附加仪表等级或者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持有飞行教员执照。
4.提纲结构:训练提纲包括两个阶段:地面训练阶段和飞行训练阶段。
接受CCAR-61、CCAR-91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训练。该阶段结束后,受训教员要具备其所教授课程的主要背景知识。
地面训练阶段:受训教员接受CCAR-61部中适用于学生、私用、商用和飞行教员执照及仪表等级的航空知识内容训练;接受安全驾驶和操作,以及相应程序(包括机场运行和在空域系统中的操作)。
飞行训练阶段:受训教员接受CCAR-61部中适用于学生、私用和商用驾驶员执照及仪表等级的批准操作内容训练;接受安全驾驶和操作,以及相应程序(包括机场运行和在空域系统中的操作)的训练。该阶段结束后,受训教员要具备其职责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熟练性。
5.使用说明:训练提纲以阶段为单位,配有飞行训练情况记录,每一阶段的开始部分均有说明。提纲根据知识积累的原理编写,课程内容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具有教员资格的授权飞行教员(以下简称教员)有责任按照提纲课程的顺序和内容对受训教员进行教学,确保提纲课程的所有项目和内容在训练过程中得到实施。提纲中表述的程序和操纵术语源于公布的CAAC实践考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