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丰航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括,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驾驶员培训、表演飞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为了规范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依据《民航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使用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上述的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经营性飞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