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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电动客车动力锂离子电池箱火灾防控产品技术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5        浏览次数:637        返回列表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关于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电动客车动力锂离子电池箱火灾防控产品技术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经专家审定,由我中心与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共同编制的《电动客车动力锂离子电池箱火灾防控装置通用技术要求》(CCCF/XFJJ-01)已于近日发布实施。为科学、规范开展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关于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电动客车

动力锂离子电池箱火灾防控产品技术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经专家审定,由我中心与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共同编制的《电动客车动力锂离子电池箱火灾防控装置通用技术要求》(CCCF/XFJJ-01)已于近日发布实施。为科学、规范开展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性、可靠性要求,科学分工开展技术鉴定工作

电动客车动力锂离子电池箱对于火灾报警、火灾抑制产品的可靠性要求远高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中使用的通用型消防产品。本着安全性、可靠性居首,对产品的设计制造、工艺品质及产品适用性从严把关的原则,根据专业能力及对上述产品开展有关研究工作的现实情况,电动客车动力锂离子电池箱火灾防控装置中采用的危险源探测产品,数据信息汇集、传输、联动、反馈装置,声光报警产品等,由沈阳消防研究所检测中心承担指导企业标准修改并审定,完成有关型式试验等工作;由天津消防研究所检测中心承担火灾抑制剂及储存、释放装置的企业标准修改并审定,完成有关型式试验等工作。对于实体火灾抑制试验,由天津消防研究所检测中心承担并完成。

二、认真严谨规范高效完成技术鉴定委托

技术鉴定具体承担单位要按照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科学公正的开展技术鉴定工作。要重视对委托方的帮扶、指导,有效推动企业产品技术水平的提升;要切实降低企业负担,在与委托方充分沟通、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要提高时限意识,规范高效完成有关企业标准修订、型式试验及后续工作。

三、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规定,有效防范违规行为

目前,国内指定从事电动客车动力锂离子电池箱火灾防控产品技术鉴定检验检测的单位为:沈阳消防研究所检测中心(报警与控制产品)、天津消防研究所检测中心(火灾抑制产品)。为有效防范违规行为,拟提交技术鉴定申请的有关单位,一律向我中心提交委托申请,由我中心安排后续工作。

 

本中心联系人:冯梦     联系电话:010-87275622   

沈阳消防研究所检测中心联系人:张颖琮  联系电话:024-31535863

天津消防研究所检测中心联系人:董海斌   联系电话:022-58387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