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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8-11        浏览次数:1209        返回列表


中共颍泉区委 颍泉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决定



为了深入实施“工业强区”战略,突出工业经济主导地位,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突出工业发展首要地位


1、强化首位意识。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是培植骨干财源、推进城乡统筹、壮大经济实力的重要支撑,全区上下要牢固树立工业首位意识,毫不动摇地把推进新型工业化放在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举全区之力,集全民之智,全面推进和加快工业经济发展。


2、确定总体思路。按照“工业园区化、园区产业化、产业特色化”、“大企业做强、小企业做大、微型企业做多”的思路,重点抓好机械电子、纺织服装、板材家具等主导产业,大力发展食品加工、印刷包装、新型建材等优势产业,着力培育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型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动工业园区扩张发展、骨干企业重点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发展,促进全区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明确目标任务。积极推进“212”工业发展跨越工程,即每2年新增10家亿元以上企业,新增工业税收2000万元,力争早日实现全区工业总产值过百亿元目标。


二、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4、设立工业发展专项基金。财政安排500万元设立工业发展专项基金,以后每年用新增工业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10%予以充实,主要用于工业项目前期费用、信用担保、兑现奖励等。区财政按省、市专项资金等比例配套,持续充实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基金,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支持,探索创新担保抵押措施,对信用记录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优先安排落实担保贷款。


5、启动扶优扶强工程。每年筛选3-5户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财政贡献大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调度,促其做大做强。鼓励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型化”方向发展,并根据企业综合发展指标,确定5-10家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明显、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每年给予一定的政策或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快速发展。调剂一定资金,支持产业关联度高的企业进行战略合作、重组,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通过重点扶持,动态管理,力争每年新增3-5户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


6、加大奖励纳税大户。企业实际入库税收区级实得部分达到以下数额,分别按以下标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1)达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给予5%的奖励;


(2)达300万元以上的(含300万元),给予7%的奖励;


(3)达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给予10%的奖励;


对贡献名列前5名的企业授予“明星贡献企业”荣誉称号。


7、鼓励发展规模企业


(1)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年实现销售收入奖励:销售收入2000万至3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奖励;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


(2)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以下规模给予奖励: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3万元;超过1亿元的,奖励5万元;超过5亿元的,奖励10万元。


(3)企业当年实现销售收入增幅50%以上的,按以下标准奖励:增长5000万元以上,奖励5万元;增长5000万元以下,奖励3万元;销售收入连续3年平均增幅50%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4)对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在我区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出口企业以上年度出口完成数为本年度基数,完成基数存量部分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1元;超过基数的增量部分,一般产品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2元,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3元。


(5)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增长30%以上,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不超过1年,单户贴息总额上限为10万元,对带动性强的重点企业,上限可至15万元。


8、鼓励发展小微企业。鼓励区内小微企业进入中小企业孵化园创业发展,高成长性、科技型的微小企业优先进驻;鼓励个体加工户升格为小微工业企业,经区工商、税务部门认可并稳定经营的升格企业,给予3000元补助;每年择优选取20家全员参加社保的劳动密集型“专、精、特、新”和成长性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


9、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鼓励企业投入研发。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新产品认定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


(2)鼓励工业发明创造。对获得国家专利,且其专利当年应用于生产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重大发明专利奖励5万元。


(3)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经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验收的技术改造项目,以企业技改当年实缴税收为基数,3年内,每年增量税收区级实得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4)促进企业节能环保。对列入省级以上节能、节水、安全、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业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投资计划的,按国家、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给予5%的奖励。新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和省级绿色企业审核的奖励3万元。


10、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企业新获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和阜阳市知名商标的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奖励。企业新获省、市名牌产品的按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给予奖励。企业新通过ISO标准体系认证的,给予1万元奖励。


11、支持企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当年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获得认可和实施的企业,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2万元。


三、优化工业经济发展环境


12、加快园区建设步伐。加快阜阳工业园区扩规进程和整合力度,统筹推进园区发展,不断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投入,协调解决园区规划、土地和环境容量等问题,优化产业布局,集约利用土地,推动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升园区发展水平。


1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继续深化与中央企业、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及长三角、珠三角、港澳台地区的合作对接,强化招商选资、招才引智。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突出招商重点,加大对工业招商项目奖励幅度,对产业带动性强的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跟踪项目落地。


14、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构建银政企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搭建融资平台,组建各种形式的融资担保机构,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推进中小企业持续发展。区内金融机构当年实际对小企业贷款投放余额超过5亿元且增幅超过50%(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双倍系数加权计算增幅),区政府奖励10万元,其中一定比例奖励给金融机构的法人代表,其他金融机构与我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同等奖励。加强对拟上市或发债企业的培育和帮助。


15、保障土地有效供给。加大土地储备力度,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重点保障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大项目,优先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16、持续强化人才支撑。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大企业管理、技术及营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设置专项资金,用于培训骨干人才。建立健全各类劳动力市场,服务企业用工需求,企业对新录用的员工开展技能培训,人社部门给予不低于300元的补贴。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合法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员工公寓,符合规划,经政府审批,纳入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


17、切实优化服务环境。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简化办事环节和程序,认真落实公开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努力创造“零干扰”生产经营环境,全面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企业家、服务好创业者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工业经济组织领导


18、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对工业经济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区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第一副组长,加强协调调度,定期召开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会,及时解决工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委,负责日常协调、调度等工作。


19、完善企业包扶机制。建立健全区领导和区直部门包扶联系重点骨干企业制度,帮助企业理清思路,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帮扶企业壮大规模,每成功培育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2万元。


20、强化考核奖励机制。将工业经济发展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支持和服务工业经济发展工作列入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项考核细则,每年年初组织对上年度工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汇总,提出对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的奖励、补助意见,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兑现实施。


五、附则


21、本决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相关实施细则,由区工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中共颍泉区委、颍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决定》(阜泉发[201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