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颍泉区农用无人机植保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经第5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颍泉区农用无人机植保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17年2月14日
颍泉区农用无人机植保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为加快以农用无人机为代表的智能制造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植保专业化、现代化统防统治工作,根据我区智能终端产业扶持办法文件精神,特对农用无人机开展植保工作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理布局、以奖代补”的原则,采取“自主购机、镇办备案、部门审核、财政补贴”的办法。实施过程中注重规范操作,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切实提高无人机在农业领域的综合使用率,带动我区农业生产水平提高和智能制造产业的发展。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全区范围内利用农用无人机开展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并通过申报、评审合格的植保专业化合作社或企业。
三、补贴条件及标准
(一)补贴条件
申请补贴的专业合作社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所购置的无人机为已在我区注册落户无人机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农用无人机;②作业区域为颍泉辖区内的农业区或林业区;③作业的无人机应安装GPS和喷洒作业计亩器;④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售后服务承诺。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依据作业面积确定,同一作业地块每年申报补贴一次,补贴标准为10 元/亩。
(三)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从智能终端产业发展基金中列支。
(四)补贴时间
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暂定3年。
四、补贴程序
(一)补贴申报
补贴实行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进行。作业前,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颍泉区农委相关要求上报拟作业位置、面积、业主、时间等基本情况,报当地镇办有关部门备案;作业时,区农委会同镇办进行现场检查;作业后,申报单位持作业验收付款合同等相关资料向区农委申报。申报时间为作业结束后1个月内。
(二)专家评审
区农委组织专家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作业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定补贴金额,并进行张榜公示。
(三)补贴发放
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区财政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五、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一要加强资金监管。区农委按照上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二要加强过程监管。区农委会同各镇办根据事先备案情况对申报单位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已享受补贴的,追回补贴款项,5年内不得享受任何惠农政策。
补贴资金具体申报及审核流程由区农委负责解释。
颍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