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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低空开放的政策
发布时间:2016-12-27        浏览次数:570        返回列表

一、 通用机场建设审批权的下放

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其中,将新建通用机场项目的审批权下放到省级政府核准。建设通用机场只需要地方许可,审批权限则落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

这加强了地方政府参与通航机场建设的自主性,使得地方投资通用机场的积极性增加。

二、 军方对通用航空机场的支持

《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第11条中提出:“从事通用航空飞行的民用航空器临时使用军用机场时间不超过一年的,由管理该机场的军级单位审批,超过一年的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机场管理单位按照《通用航空民用机场收费标准》收取保障费用。”这条规定意味着军用机场资源的进一步释放。

从事通用航空作业的固定翼小飞机、直升机通常飞行距离比较短,在出发地与目的地间需要一些临时起降点经停。此前,临时起降点的选址、建设需要军方同意才能够进行。《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实施后,规定“通用航空飞行需在野外(含水面)临时起降且不涉及永久设施建设的,临时起降场地由实施通用航空飞行的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勘选,连同飞行计划一并报所在飞行管制分区”,意味着临时性起降点可以由通用航空企业自己选、自己建,帮助企业更高效地完成飞行作业任务。

三、 对小型机场的补贴

为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需要,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政府鼓励在这些地区发展小机场、支线航空、通用航空,并由政府对机场进行补贴。目前我国运输机场和通勤机场的建设运营都能够享受补贴,但针对通用机场的补贴政策尚属空白。

民航总局财务司制定了《支线航空补贴管理办法》和《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4年在全国民航财务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讨论。

根据民航局发布的《关于2015年民航小机场补贴预算方案的公示》,2015年拟对全国146个小机场进行补贴,补贴金额约12.11亿元。补贴金额全国前五的省份分别为新疆、四川、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分别补助金额为13042万元、12043万元、8864万元、7155万元、6942万元。

小机场未来的一个主要业务方向就是通用航空活动。可以说,小型机场的兴建是未来通航产业发展最基础的保障。我国通航产业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部分小型机场的亏损状况需要国家政策资金的支撑。随着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未来机场使用率增加,机场自身创造效益的能力随之提高,反过来又会促进通用航空的发展。

四、鼓励民营资本参与通用机场建设

随着我国通航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资本开始进入到这一产业中来,并参与到由地方政府规划主导的通用机场建设领域中。

国家对于吸引其他投资主体进入通用机场投资领域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国务院发布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了鼓励全社会投资建设机场。此外,《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特别强调了民用机场可作为民营企业投资的领域。《通用机场建设规范》的实施结束了多年来需要按照运输机场的建设标准去建设通用机场的历史,降低了建设成本与进入门槛,使得通用机场的建设有章可循,激发了民营企业加入通用机场建设的热情。

通航机场建成后,要达到盈利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针对通用机场的补贴措施。今后,政府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对通用航空机场的建设予以补贴,加大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通用机场的力度,从而推动我国通航机场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

五、 地方对通用航空机场建设的优惠

“偏离规章运行”是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首创的审定模式,它允许运营人在申请许可时,通过提供相关说明,申请偏离。在具备保障安全能力的情况下,通用机场需要偏离规章运行的,通用机场管理机构在申请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结合机场使用许可证审查一并评估批准。这一办法会吸引更多投资者关注华东地区通用机场的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