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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将对停飞转业飞行员实施《推荐函》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16        浏览次数:438        返回列表
日前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继空军、海军之后,自2015年起,陆军也将对停飞转业飞行员转入民航系统全面实施《推荐函》制度。就此,军方与民航局已达成共识,具体实施规定有可能在近期出台。这将对国内通航公司特别是以直升机运营为主的通航公司接收军转民飞行员产生较大的影响。
根据民航局《对具有国家航空器驾驶员经历的人员办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说明》(AC-61-FS-2014-02R2),对于具有国家航空器驾驶员经历的人员(包括我国空军、陆军、海军、警察、海关部队的航空器驾驶员)在退出现役后申请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的,申请执照和等级前24个日历月(私照)或12个日历月(商照)仍在飞行的,经航空经历认可,体检、理论考试合格后,可免除实践考试,直接领取相应型别等级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这其中最难取得的,就是“航空经历认可”。由于防止军队飞行员非正常流失及飞行经历造假等原因,自2005年、2007年起,空军、海军对停飞转入民航系统的飞行员相继实施《推荐函》制度:其飞行经历由军方在《推荐函》中予以确认;空军、海军停飞飞行员必须持《推荐函》,民航方可予以办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而陆军航空兵由于成立较晚,一直未实施此制度。近年来,随着陆军飞行人员的增多,每年停飞转入民航的飞行员也不断增加。加之陆军停飞飞行员原驾驶机型多为直升机,故深受以直升机运营为主的通航公司青睐。据不完全了解,部分通航公司中陆军停飞飞行员占到了50%以上。
之前,陆军停飞飞行员转入民航时,由民航局飞标司根据其原始飞行档案向其原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其原飞行经历。据了解,陆军实施《推荐函》制度后,其飞行经历由军方确认。另外,《推荐函》的获得也绝非易事。据透露,《推荐函》可能只是优先推荐达到停飞转业控制年限的停飞飞行员,间断飞行时间较长、飞行总时间不够及按自主择业方式转业的停飞飞行员将不予推荐。最重要的一点,也是最具杀伤力的一点,有可能就是:推荐人员列入当年转业计划;批准转业后,按照部队转业干部工作现行政策,办理转业手续报到。
陆军对停飞人员实施《推荐函》制度后,给通航公司带来的影响可能有以下几点:
1、军转民飞行员数量将减少。
空军、海军停飞转业飞行员,原飞机型多为歼击机、轰炸机和运输机等固定翼飞机,其目标大多为121部航空公司。陆军停飞转业飞行员,原飞机型多为直升机,只能进入以直升机运营为主的通航公司。实施《推荐函》制度后,一方面,军方会以此控制每年停飞转业飞行员数量;另一方面,一部分停飞转业飞行员也可能因得不到《推荐函》而无法获得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
2、军转民飞行员薪金成本将进一步提高。
目前的现状是,陆军达到停飞转业控制年限(47-52岁)或按自主择业方式转业的停飞飞行员,由于仍享有军队退休工资(自主择业金)及社保、医保,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及个税,故与通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不再要求交纳“五险一金”。而通航公司也乐意顺水推舟,减少用人成本。实施《推荐函》制度后,军转民飞行员全部列入部队转业干部行列,军队退休工资(自主择业金)全无,“五险一金”一样不能少,羊毛出在羊身上,通航公司用人成本将大为提高。